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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在风哥的酒吧里喝他调的鸡尾酒。虽然他教过我调制的方法,可是总是觉得自己弄的似乎少了点什么。
我想少了点飘逸的感觉,我从来都承认自己活得不如他洒脱。我想,也许是在家里,少了酒吧里很吵的金属音乐在耳边嗡嗡作响,所以少了抛调酒罐子的灵感,连最简单的动作都做不出来。
在风哥那里,静静地喝酒就好,尽量告诉自己是个顾客,喝的更是一种情调,尽管每次他都没收我的钱。
可我会用自己的劳力去抵偿自己饮酒的费用。
“作为一个高尚的男士,太小的便宜一般不会占。”这是风哥从高中开始便经常说的话,我记住了。虽然每次他丢给我一柄木吉他把我推上台的时候,我有种被套路的感觉。但我喜欢坐在那静静弹,轻轻唱。
很多人喜欢听我弹唱,而我喜欢他们的掌声。
每一个人都喜欢被赞美,并且每一个人都须要被赞美。
因为我经常会在酒吧里客串演出,所以很多人都认识我。也正因如此,有时候在喝酒,会有一些十七八岁的小女孩跑过来搭讪。
我喜欢告诉她们,其实我很爱我的女朋友,似乎这样便觉得自己很伟大,因为在这个鱼龙混杂的地方用自己的纯情去衬托别人的不自爱从来都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她们可以到舞池中央拼命的摇晃,听很吵的音乐踏着乱七八糟的舞步。
有的男女借着几分醉意,不管原本是不是情侣便依着阴暗的灯光,躲进角落里拥吻摸索起来。
然后陆续的离去,女生的脸上还泛着红潮。
两看相厌,不等于可以只看对方惹人厌的地方。两看欢喜,则一样不可以只看到好的地方。
很多时候,我在灯红酒绿里看着这些荒唐的孩子,以为他们疯了。
但其实,是我自己喝醉了。
ps:在构思一个短篇鬼故事,艳情而不低俗那种。太久太久没好好写东西了,写不出自己想要的效果,明明自己以前还经常的投稿青年文摘,虽然被录用的次数屈指可数。
夜深了,亲爱的书友,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