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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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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明阳岛很漂亮,这是公认的事实,否则也不会被认为是度蜜月的圣地。

    像是一颗镶嵌在蓝色画布上的一颗绿色的宝石,四周是浪花拍打出来的泛着白色的细沙海岸线,白色的浪花冲刷着海岸,像是一个保护带保护着这个绿色的岛屿。

    明阳岛是柳家一手开发出来的,这是个原始小岛,除了一小部分是耗费巨资开发出来的可供游人游玩的,其余部分都是原始状态,一般情况下,是禁止游客们进入的。

    崇白兴致勃勃的看着,飞机下的岛屿是渺小的,随着飞机降落,这个富有魅力的岛屿才完全的越来越显眼的展现在了崇白的面前。

    飞机刚停稳,崇白就忍不住第一个跳下去,迎面走来的是一个四十岁上下的男人,晒得皮肤乌黑,人却十分的精神。

    “这位就是夫人吧?”随是疑问的口吻却十分的肯定,崇白小时候柳宁也是见过的,所以看到这个娃娃脸的崇白还是有点映像。

    再加上,除了崇家的大少爷还有谁敢在少爷前面这么嚣张的跳出来?

    随即,柳亦谦也在柳宁的等候的目光之下下了飞机。

    “辛苦了。”柳亦谦与柳宁握握手,对老臣表示体恤。

    “一点都不辛苦!”柳宁哈哈一笑,看起来十分的爽朗,“我每天都看到这么美丽的风景,吃着最新鲜的海鲜,还能闲来无事开个小船去钓个鱼,没有比我更舒服的了!哈哈.......”

    柳亦谦闻言倒是笑了,“宁叔还是这么看得开。”

    “好了,闲话就不多说了,少爷与夫人赶紧随我去房间里先坐坐,厨房的人早就准备好晚饭了,您二人一定要好好尝尝明阳岛最好的料理!”柳宁是柳亦谦父亲时代就存在的老臣,当年的平叛分家的动乱,柳宁出力不少,到了晚年时间主动要求去明阳岛看守,顺便养老。

    要说,柳亦谦对谁比较信任,大约除了柳建安管家以外,这个柳宁也算其中一个。

    崇白好奇的看着这一切,感觉很舒服,这里灵气十分的充足,要是长时间居住,对身体也是十分的有好处,这样的地方,要是不生产几个灵花异草真是都对不起这么个风水宝地!

    崇白已经打好主意,闲来无事就去拿个铲子去挖草,反正这么大个小岛一定会有昆虫,直接问就好了。

    房间是海景房,推开窗户就能看到浪花拍打着海石,水鸟‘欧欧‘的叫着,拍打着翅膀或飞向蓝天,或俯冲到海面上叼起一条条的小鱼。

    房间很大,地面上铺着新鲜的绿色长叶编制而成的毯子,踩上去十分的舒服。

    床很大,崇白的目光落在大床上,大红的床单,大红的被子,不过,为什么床上会用玫瑰花摆成一个大大的心形?

    柳亦谦当然也看到了,不由得有点失笑,对宁叔的品好已经不抱希望了。

    看着面目痴呆的崇白,轻咳一下,大了崇白近十岁,对这个面前的男人更多的是当成了一个小弟弟看待,直到现在他的心理依旧无法转换过来,所以看到这个大红心,说实话,还是有点小尴尬。

    “去换衣服,待会儿吃饭。”柳亦谦淡定的将行李箱放下,打开箱子,翻了半天,脑袋青筋直冒,谁放的半透明的情趣内裤?!

    崇白是没有碰过这个箱子,大约是管家做的了。

    哭笑不得,直到到了最底下一层才看到了天蓝色的一套海岛度假必穿的宽松的沙滩服,大大的裤衩,短袖,颜色花红柳绿的十分显眼。

    “去把这个换上。”柳亦谦将衣服翻找出来递给崇白,自己也找到了相匹配的另一件大号,走到了更衣室。

    崇白偷偷一下,柳亦谦已经走了,一把抓起床上的玫瑰花,嚼了几下,这是今天才刚采摘的,吃起来还是十分的新鲜,花汁在口腔里流淌,真是美得享受!

    不过也没有敢多吃,心里十分的遗憾,这要是有空间该多好,天界,好歹自己还是有那么个小布袋的,虽然能装的不多,但好歹也是能装的不是?

    不然这些花直接装进去,多省事,饿的时候就抓一把,美滋滋。

    抹抹嘴,利索的换上衣服,别说这衣服还真穿的舒服,宽宽松松的,一点都束缚。

    换完衣服就看柳亦谦也出来了,平日里见惯了他穿正装,猛的换成了休闲服,别说柳亦谦觉得不适应,就是崇白也看的不适应。

    这感觉就像凤凰突然没有了那个高贵劲,还是那个美丽,却不再刺眼。

    崇白想不出多余的词语,但觉得这样的柳亦谦比穿正装的他更要顺眼一点。

    柳亦谦见崇白也换好了衣服,便拉着他的手,“吃饭去。”

    要说明阳岛的特产莫过于明阳鱼,因为它只产于明阳岛所以得名明阳鱼。

    这个鱼个子不大,出产不多,好在人工繁殖了一些,但要说肉质当然是不如野生的,不过为了保护这个鱼种不被灭绝,柳家规定一年最多只能捕捞三十条,要是发现有人无意中捕捞到也是要放生的。

    招呼客人都是用家养的明阳鱼,即使是家养的也让宾客们流口水了!

    明阳鱼肉质鲜嫩,入口即化,配上特有的酱料将鱼肉的滑爽发挥到了极致,崇白发誓这是第一次吃到这么美味的鱼!

    十条鱼,崇白一人就解决掉了大半,柳亦谦吃过,倒没有跟崇白抢,自己又转而尝其他海鲜料理。

    吃过了美味的一餐,崇白在海边散步,柳亦谦在跟柳宁聊天,大约是在谈明阳岛的生意之类的,在保镖的陪伴下,崇白乐颠颠的跑到了原始森林的边缘。

    一个崇白也说不上名字的略大的甲壳虫停在了崇白面前,迟疑道:“明明是个人类,为什么会感觉到大王的气息?”

    别说,这岛上的动物智商还真是比崇白在陆地上见到的要高点,陆地上的见到他都是直接冲着喊大王,也不看是不是,就那么齐刷刷的积聚。

    “嗨,甲壳虫,见到大王还不拜见?”崇白还没有来的极说话,兜里的蚂蚁小队长倒是从衣服兜里爬出来呵斥着这个胆大妄为的家伙。

    蚂蚁小队长为什么会在崇白的衣服兜里?这还是小队长自己强烈要求的,也是蚁后点头通过的,对于能够在有限的生命里跟随大王在人间逍遥,这是每一个昆虫的愿望!

    小队长还带来了蚁后诚挚的问候,最后还说:要不是蚁后身牵蚂蚁家族的生存,不然她也要跟随大王的!

    甲壳虫看了许久,这才注意到了崇白衣服上爬着的小蚂蚁,笑道“你个小蚂蚁怎么证明他就是大王?虽然有大王的气息,但未必就是我们的大王!”

    “甲壳虫。”崇白的灵魂是属于虫仙的,因此,当崇白动用自身的威力,这个威力只对小虫子们发挥作用。

    甲壳虫立刻感受到了来自灵魂深处的压力与敬畏,这是骨子里自古就存在的。

    就像鸟儿们对凤凰的拜服,虫子们也是如此。

    即使虫仙不是十分的厉害,战斗力是个渣,上天册封的虫大王就是虫大王,仙就是仙,也许在崇白是个小虫子的时候十分都不是,但要是成了仙,那么这个对于崇白的敬畏之感就会被天道印刻在每一个昆虫的脑子里。

    神灵之威就是天庭之威,更是法则之下的威严存在。

    “拜见大王!”甲壳虫飞到崇白的手心,趴着,臣服。

    “嗯,我只是随意的出来走动走动。”崇白低低的说道,“你在森林里时间久了,有没有什么灵花异草?”

    “您说的是这个啊?”甲壳虫扇着翅膀,道,“您可算是问对虫了,这方圆百里,还没有我不熟的地方!”

    “这个岛屿里面的好东西倒是不少,不过挺难弄的,都有守护兽护着,再加上人类也不来,这些兽根本就有其他兽能打得过。”

    “不过我还是知道一个地方的。”一看崇白露出失望的表情,甲壳虫立刻又道,“这个地方倒是不危险,也没有守护兽,不过,这个草很奇怪就是了,两个叶子两个花,据一生活在旁边的蚂蚁们说,里面的根也是双个,不多不少,很是稀奇。”

    “双叶草!”崇白一听就听出来了这个药草的名字!

    双叶草不能对动物产生作用,不过却是解毒的奇药,不管是什么毒只要一片叶子就可以救命。这在天界不是非常受欢迎,因为它的味道真是太臭了!

    闻过臭鸡蛋的味没有?再往上添几个百分值,那味道就是这么的绝!

    即使是做成了丹药也会变成臭哄哄的,在药草丰富的仙界,这双叶草就是鸡肋的存在,不过在这里,却是灵丹妙药了。

    “在哪里,我们这就去找!”崇白立刻来了精神,根本就顾不上身后的保镖,立刻让甲壳虫带路,自己就跟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