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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玲珑这招够狠的,中毒的不只是朱瞻基,只要闻到者就会中毒啊!
而且,朱瞻基闻到这种香味后,就立即屏气了,他就算中毒也是很浅的,要说可怜,就可怜那些为他卖命的侍卫了!
朱瞻基把孙颖抱回了卧室,请来了大夫,大夫说娘娘和腹中的胎儿都无事,稍后便会醒来。
朱瞻基的心终于落地了,他走出了卧室,来到屋外。
余成已经在门外恭候多时了,见朱瞻基出来,赶紧上前问道:“太子,今天的事情真的就这样算了吗?杜翔他也太胆大包天,竟敢派手下来刺杀您,他也不掂量掂量自己有多大能力。”
“余成,你跟在我身边多久了?”
突然被朱瞻基这么问,余成摸不着头脑。
“回禀太子,余成跟随您左右已经五年了。”
“时间过的可真快,一晃五年过去了,你说你这五年里都学到什么了?”
“这···”
“难不成你这五年什么都没学到?”
“不是的,不是的,我在您身边这五年里,学到了太多的东西,都不知该先说哪一件了。”
“可是,你还是没有学会思考。”
“啊?”
“这次突然出现的两名刺客,不应该是杜翔派来的。”
余成不明白,“那是谁派来的?”
“这就不得而知了,也许没有人派,是他们自己来的。”
“这杜翔连自己的手下都管不住,还配做什么城主。”
“是啊,我曾答应过林夕不对他采取行动,但是,他的手下们很不听话,居然敢行刺我,那么,我也要礼尚往来了!”
“您要对杜翔动手了,我就说嘛,您早该如此了。”
朱瞻基伸出食指在余成面前摆了摆,“你说话什么时候能学会用脑子呢!”
“哦!”余成挠着头,稀里糊涂的应了一声,心理暗道:“我又错了吗,我错在哪里了?····”
朱瞻基看着他一脸茫然的样子,无奈的摇了摇头。
余成虽然功夫不错,对他更是忠心无二,但是有勇无谋,单独派出去真是令人堪忧啊!
“在想什么呢?”
“啊,殿下,没什么。”余成有点慌乱的答道。
“去给齐泠写个纸条,就说一切按原计划进行,记住要用血鸽送过去。”
“是。”
这种血鸽是朱瞻基专门派人饲养的,极其珍贵,用来传信,无论是多远,都会准确无误的到达目的地,而且速度是正常信鸽的三倍。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从不会落入他人之手。普通信鸽,如果被有心人看到,很容易落入他人之手,但血鸽不会。因为它们再未抵达准确目的地之前,从来都是飞的特别高,不会被他人看到,也不会被天敌吃掉。抵达目的地正上空后,它会以最快的速度俯冲下去,落入准确的地方。
齐泠窗前摆的花盆里面,栽的并不是奇花异草,而是许多不同种类的豌豆苗,别人问到的时候,他就说自己不喜欢那些娇滴滴的花朵,小时候在家里种地种惯了,还是这些豌豆耐寒耐寒,来的实惠。
他窗前的桌子上,总摆着一盘花生米,兜里也总是揣着花生米,大家开始拿他打趣,后来也就见怪不怪了,只认为他爱吃花生,不过,实际上是吗?
养过鸽子的人都知道,鸽子最爱吃豌豆和花生米。
齐泠这么做就是要确保万无一失。
他可是在皇宫里,如果飞鸽传书的信件落入他人手中,那后果绝对是不堪设想的。
这边,迷雾花谷里的日子,对杜翔来说是终身难忘的,他可以抛开一切和他所爱的人在一起了。
抱着佳人赏月,杜翔居然身心轻松的睡着了。
这在从前,他想都不敢想。
他不记得他何时睡过安稳觉了。
每天,他宁愿在书房多忙一会儿,也不愿去床上休息。
因为,只要躺在床上,他就会想起小时候那些可怕的事情,那场无情的大火,眼前满是缺胳膊断腿的士兵还有让人作呕的浓稠的血和着脑浆,他不愿一次次从梦中惊醒,所以,白天一定要把自己累的受不了了,才能暂时忘却阴霾,沉睡一会儿,只要半夜醒来,他就不敢再去睡了,越是到天明,那种可怕的梦就越会出现。
从林夕回来之后,他的阴霾就再也没跑出来过,他每天都可以睡的很安稳,他的心,前所未有的安宁,就好似从前他是个缺乏安全感的孩子,现在,他彻彻底底的安全了。
林夕在轻声哼着小调,抬头的时候,发现一个耷拉下来的脑袋。
杜翔闭着眼睛,安静的睡着了。
林夕心里好笑,这杜城主是几日没睡了,就这样坐着都能睡着。
看着杜翔舒展开的眉目,林夕心里又很开心。从前他也见过杜翔睡觉的,他的眉头总是纠的那么紧,怎么抹都抹不开,现在,自己倒舒展开了,她能不高兴么!
轻巧的起身,慢慢的从杜翔的怀里钻了出来,林夕坐到杜翔旁边,让杜翔倒下来枕着自己睡。
杜翔从前的觉都很轻的,稍微有个风吹草动就警觉的醒了,但这次,无论林夕怎么“折腾”,他依然睡的很香。
看着怀里这熟睡的面庞,林夕心里本来很开心,但是,突然又涌入了一股心酸。
这是一张很俊美的脸庞,脸上写满了祥和与满足,还微微带着那么一点点的稚嫩,如果他没有经历那场变故,现在,他该是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的,或者他不是生在帝王家,而是一个普通的百姓人家,那么,他现在定是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的。
可惜,都不是,老天爷非要那么残忍的对待他,让他失去亲人,让他家破人亡,让他自小就背负起无尽的仇恨,他骨子里是个很好很善良的人,只是命运在捉弄他,硬是让他担负起不适合他的东西。
“杜翔,作为你的妻子,我却不能帮助你完成你的使命,反而处处要求你,我是不是太自私了?”林夕在心里默默的对他说道。
杜翔睡的依然很安详,他现在是不可能听到林夕内心的声音的。
“算了,不该想那么多的,以后的事情,谁也说不准,我就走好每一步,走不负我心的路就行了。”
林夕抱着熟睡的杜翔,心里也满是甜蜜,是杜翔给了她家的温暖,这么多年了,她终于又有一个家了。
第二日,林夕是闻到了香味,才睁开眼的。
她还在睡梦中的时候,一股浓浓的烤鸡味道就钻进了她的鼻子里。
她饥肠辘辘的胃迫使她睁开了眼睛。
杜翔正端着一只香喷喷的野山鸡肉向她走来。
看见林夕醒了,杜翔将鸡肉放在了桌子上,走到床前,“懒虫醒了?”
“谁是懒虫?”
“啊哈,谁都不是。”看着林夕那充满“寒意”的眼神,杜翔赶紧打了个马虎眼,改了口,他想不到都休息了一晚上,林夕的眼睛居然还那么冷,简直能把人冻成冰棍。
“我们昨晚不是在屋顶吗?什么时候跑到床上睡来了?”
“是你自己在床上睡。我醒来的时候,恰好看到了日出,那么美的景色,真想和你一块看,可是,你趴在我身上,睡的太死了,所以,我看完日出后,就把你抱回了床上,然后我就去抓野味去了。”
看了看被放到桌子上的鸡肉,林夕有点不敢相信的问道:“杜城主还会做饭?”
“我有什么不会呢?”杜翔骄傲的回道。
其实,杜翔也只会做这些禽类,更只会用一种方法。
那就是烤。
他从前四处流浪,为了活命,以乞讨为生的时候,经常饿肚子,有的时候,他饿的受不了了,也学过其他叫花子去偷鸡,然后,烤着吃,或者做叫化鸡。
最开始做的时候,他把一整只鸡就那么直接的埋在了土里,上面用火烤,结果,拿出来之后,一半都焦了,另一半还没熟,而且,没有开膛破肚,那难吃劲儿就甭提了。
久而久之,他的烤鸡技术已经变得炉火纯青了。
今日,他特意早起去打野味儿,然后为林夕准备吃的,别看林夕嘴上仍旧挖苦他,但实际上,她还是很感动的。
向来只有她为别人做饭的份儿,何时有人亲自为她去做了?
杜翔看林夕敲着桌子上的野味儿发呆,以为她是非常饿了,所以,直接把她抱下床,用清水简单的为她洗漱完毕,就把她抱到了桌边的凳子上。
“夕儿是不是饿坏了?来,这块鸡腿给你,你快吃吧!”
杜翔把鸡腿撕下后递到林夕面前,林夕却没有接。
“怎么,是怕我做的很难吃?虽然我已经好多年都没有去做了,不过我的手艺应该没有下降的,但是,为了安全起见,我还是先尝尝吧!”
杜翔把鸡腿上的肉私下一小块,尝了尝,“嗯,我就说我的手艺没退步,真的很好吃,夕儿你快吃吧!”
杜翔把鸡腿放到了林夕的嘴边,示意去喂她吃,可林夕还是没有把嘴张开。
“哦,是不是早饭不想吃这么腻人的,想吃些清淡的?”
杜翔指了指外面的太阳。
“夕儿你看,现在都快到正午了,应该不算是早饭,而是早午饭了,吃的可以油腻一些的。”
林夕一直都不张嘴,也不说话,只是眼睛始终盯着桌子上那盘鸡肉。
杜翔猜想林夕可能真的是不愿吃荤菜了,于是说道:“夕儿,你不愿吃野味儿不要紧,我再出去摘些蘑菇、野菜什么的回来,可惜这里没有米,没有面,就只能给你做蘑菇汤了。”
杜翔转身刚要走,林夕一把拽住了他的手。
“不要走,我不是不愿吃,我是不舍得吃,我何德何能,要城主亲自为我做饭。”林夕的眼睛有点氤氲,她快忍不住流泪了。
“诶呀,夕儿,原来是因为这些啊!我还以为你真的不爱吃荤了,说真的,真要我去做汤,那味道可就不得而知了。”
扑哧一声,林夕笑了出来,眼泪没有流出,很好的被藏在了眼睛里。
杜翔,你的深情,但愿不会被我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