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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抽丝剥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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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dNA鉴定结果出来:床上的精斑和安全套里的小蝌蚪都是尚彪的。

    警方怀疑人是尚彪杀的,但尚彪坚称自己只和宋恩慧“打过炮”,没有杀人,还说自己有车有房,有老婆孩子,对生活有着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好端端的为什么要杀人呢?

    尚彪的狗嘴里虽然吐不出什么象牙,但他说的并非没有道理。

    警方找不到尚彪的杀人动机,便开始将信将疑。

    但是紧接其后,警方又在尚彪车里的后备箱发现了一卷胶带和一节白色尼龙绳,这和死者嘴上的胶带、绑手的尼龙绳一模一样。

    才刚刚降下去的嫌疑,一下又飙升得老高。

    尚彪唉声叹气,说自己大概是撞了鬼,黄泥巴掉裤裆不是屎也成屎了。

    然后解释道,那是最后一次和宋恩慧见面时,宋恩慧说红珊瑚小区附近没有大型超市很不方便,很多东西都买不到,让他在路上帮忙买的。

    尚彪本身就不是个小家子气的人,所以在买的时候就每一样都多买了一些。

    宋恩慧只从她车里拿走了一卷胶带、剪下了一截尼龙绳,说她用不了这么多,剩下的就塞到了尚彪车里的后备箱。这些东西放在后备箱不碍事,也的确可以以备不时之需,尚彪也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扔掉。

    尚彪的解释并没有问题。

    警方仍在将信将疑时,现场勘查报告出来了。

    报告显示,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和脚印,连死者本人的都没有。显然,案发现场被人精心打扫过。

    这就很不对劲了。

    虎山警方将案件线索信息从头到尾认真梳理一遍后,很快就倾向于认为尚彪应该不是作案人。

    如前所述,尚彪的作案动机不明。为财的可能性接近于零,为色?尚彪都已经和她发生过关系了,还用得着强奸?

    就算尚彪说的是假话,他和宋智英之间并不存在超越友谊的肉体关系,这一切都是他的杜撰,而实际上假设是他垂涎宋智英的美色,并且一直对她预谋不轨。然后在最后一次和宋智英见面时,对她实行了强奸,进而杀人灭口。

    问题在于:强奸案当中,案犯在实施强奸时,很少会有戴套的,几乎没有。

    就算尚彪特立独行,不走寻常路,是万花丛中唯一的那点绿,在强奸过程中主动戴套,或者在宋智英的“要求”下戴了套,但在事后既然对现场有过精心打扫,为什么偏偏还会留下自己用过的安全套?

    用就用过了,留就留下了,还偏偏特意打了个结?这是生怕里面的小蝌蚪流失蒸发殆尽,担心警方提取不到他的dNA?

    而关于将用过的安全套打结这一节,尚彪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行为,也压根儿没有这种“习惯”,当天和宋智英发生完关系后,是宋智英主动将安全套从他身体上撸了下来,至于怎么处理,他压根儿就没注意,也不知道是不是宋智英将安全套打了结。

    同时,死者大腿根部和床单上的精斑,尚彪为什么也偏偏不记得清理?

    还有地板上的闹钟,上面停留显示的时间恰好和尚彪最后一次见宋智英,并和她发生关系的时间对得上,这很难不让警方将尚彪往犯罪嫌疑人身上联系。

    闹钟这么明显的证据,尚彪怎么也不记得清理?

    特意留下闹钟显示作案时间,在供述中又如实反馈自己和宋智英最后一次约会的时间,这两个基本一致的时间点,明显就是在暗示他尚彪就是案犯。没有哪个嫌疑人会蠢到这个地步。

    简而言之,嫌疑人不可能在打扫完现场后还留下这么多指向自己的证据,更不会将胶带、绳子这样的作案工具大喇喇地放在自己车里的后备箱。

    同时,死者所在的床单相对平整,没有折皱或撕扯痕迹,如果在床上发生了强奸行为甚至打斗冲突,不应该是这样。

    尸检报告也显示,死者身上没有发现抓伤、抠伤等搏斗痕迹,胃里没有检测出残留的药物成分,血液检测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吸食过毒品或服用过致迷、致幻、致晕类药物。

    也就是说,死者临死前极可能并未遭受强奸,而属自愿和尚彪发现过关系的可能性较大。换言之,尚彪的口供可信度极高。

    再结合上述在逻辑上显得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种种“证据”,警方很快就得出一个推论:这个入室抢劫、强奸杀人的案发现场很可能经人精心伪造过,伪造这一现场的人,也就是案犯真凶怀有嫁祸给尚彪的目的。

    这个凶手在种种证据上达到了嫁祸给尚彪的目的,但在逻辑上却漏洞百出、狗屁不通。甚至因为自作聪明,画蛇添足,导致了逻辑上出现悖论。问题在于,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主要依据的是证据,而不是逻辑。

    因此,虎山县警方虽然明知道尚彪极可能不是凶手,但在抓获真凶归案之前,不得不暂时对他实行羁押。

    所以,自认为比窦娥还冤的尚彪才会满腹牢骚,满嘴跑火车说虎山县警方乱作为,冤枉他杀人云云。

    杨峰和王星携老刘、欧阳一行抵达虎山县局的时候,该案的侦办人员正在头痛:

    他们要尚彪仔细想想,自己到底得罪过什么人。尚彪绞尽脑汁也想不出自己得罪过谁,还说自己一个生意人,讲究的就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得罪什么人?

    就算和人有过矛盾冲突,也无非就是生意上的一些狗屁倒灶的屁事,比如客户对他设计的作品或公司服务不满意、嫌弃他收费高、要求他退钱这样的破事,不至于去杀个人,然后再嫁祸给他吧?

    抱着试一试的目的,虎山县警方还是要求尚彪提供了几个和他在生意上产生过口角的人员名单,然后根据名单一一排查。

    结果这些人都和宋智英八竿子打不着,不管是通话记录还是社交平台,都和宋智英毫无瓜葛联系,更有人能提供自己当时不在虎山县的直接证据,或不存在作案时间的种种证据。

    虎山县警方因此一筹莫展,不知道该朝哪个方向下手侦办。

    杨峰等人的到来,恰恰给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侦办方向。他们在路上时,就对此案有过仔细推敲。

    王星和虎山县警方的看法基本一致:

    既然是凶手有意嫁祸给尚彪,那凶手极可能就是尚彪得罪过的人,这是一个侦办方向。当然,凶手和尚彪之间肯定也是“熟人”关系。同时,凶案现场既然没有搏斗痕迹,并且是在室内作案,那么凶手和宋智英之间也应该是“熟人”关系。

    但如上所述,虎山县警方按照这一逻辑推论启动的侦办工作,已经陷入死局。

    欧阳认为,从凶手对案发现场有过打扫这一点来看,凶手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同时,凶手虽然能想到嫁祸的办法,并且通过伪造现场、布置证据,将作案嫌疑都指向尚彪,但却忽略了警方办案不光讲证据,也讲逻辑。

    所以,凶手不会是警方自己的人,或熟悉警方办案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其他司法系统的人,也不会是杀人灭口的“专业人士”,甚至以前也没有杀过人。

    但凶手极可能涉过案、有前科,换句话说就是凶手有可能蹲过监狱,或者身边的朋友、熟人是警方的人,和警方打过交道,道听途说了一些警方办案的手段,但是不全、不专业。

    老刘则认为,宋智英要求尚彪给她买胶带和尼龙绳,结果这两样东西就成了作案工具,还特意给尚彪留下了一些,并且被她塞进尚彪车里的后备箱;宋智英在和尚彪发生完关系后,还主动为他处理使用过的安全套,给安全套打了个结,会不会也是宋智英刻意为之?

    当然,这一行为也有可能是凶手在布置案发现场时刻意为之。

    我们先假设给安全套打结是宋智英的行为结果。

    这样一来,是不是就会得出一个推论:在嫁祸给尚彪的这一阴谋中,死者宋智英本身就是参与者和实施者?

    王星吓了一跳,说你这是认为死者生前就知道要嫁祸给尚彪,甚至和凶手共同策划了这一起阴谋,问题在于,谁会甘愿以自己的死去嫁祸给另一个人呢?

    况且,不管从尚彪的口供来看,还是从他二人的生活轨迹来看,他们认识的时间的确就在两三个月之前,相处的时间不长,相互之间也没有什么利益纠葛,应该不存在什么深仇大恨,不至于让宋智英对尚彪产生这种“同归于尽”的想法和行为。

    即便他们之间存在什么不为人知的深仇大恨,宋智英直接杀人就是,她既然有了“甘愿去死”的想法和行为,肯定就不怕杀了人之后被判死刑?犯得着费这么老大劲赔上自己一条命?

    老刘却摇摇头,说这一点我也很费解,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