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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王乾山去向王文辉宣布要离婚的时候,带着李倩一起去了。不过他们父子二人在沟通的时候,李倩一直等在屋外。
王乾山出来的时候,却是要她进屋帮忙将“尸体”搬到床上,他要放火。王乾山的瘸腿让他在搬运“尸体”时相当不便,并且费力,所以很快就想起李倩。他似乎压根儿就没有想过李倩会拒绝这一要求。
事实证明他是对的。大惊失色的李倩很快就冷静下来,并参与其中。
这次被警方找上门以前,王乾山向她强调过,如果万一被警方问话,不管是当年的“失火”事故,还是现在王元鹅的死,你李倩只要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就不会有什么事。
王乾山的矛盾一如既往地体现出来。既然想“保护”李倩,那么压根儿就不让她参与犯罪,不才是最好的“保护”吗?这和最初要同张秀文离婚,却又认为自己应该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一样的不可理喻。
李倩为了王乾山可谓什么都愿意干,也什么都敢干,唯独在让自己“脱罪”这件事上,她违反了王乾山的意志。
审讯的最后,李倩的几句话似乎解释了她这么坦白的原因。
“七年前的大火发生后,二楼房间的窗户前出现过一个人影……虽然出现的时间很短,前后也就两三分钟,但我看得很清楚……这个背后燃着大火,站在窗户前,可能在犹豫要不要跳窗的人影,一直出现在我的梦里……我知道,那是一个活人。”
“太累了……我就想好好睡一觉。”
段明终于没忍住,问:“你当初辞职离婚,抛弃家人,到现在,后悔过吗?”
李倩无语凝噎。
这也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
相对于王乾山杀害父母后,依然若无其事,“吃嘛嘛香”的心态,李倩似乎“寝食难安”,但随后却又继续帮助王乾山谋害王元鹅,面对警方的审讯又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应该就是想求一个“心安”。
李倩的行为看起来前后矛盾,驴唇不对马嘴,但仔细推敲却又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着她的行事规律:一切以王乾山为中心,但她终究也是“人”,只要不会对王乾山不利,她还是会选择“做个人”。
“这个蠢女人!”面对李倩的供词,王乾山以这样一句话予以评价。
“2001年11月12日夜里到13日凌晨,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年的那一场大火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虽然真相已支离破碎地浮现出来,但杀人放火这种事仍然需要当事人的亲口承认。
接下来,王乾山的陈述和已知的真相并无太大出入。
至此,王元鹅的死已悄然定性,现场鉴定结果和“自杀动机”,让他的“自杀”形成完整证据链。
王乾山到底是个什么人呢?
因为身体残疾,内心自卑却又好强,外界的嘲笑和父母的“放养”,尤其是王文辉野蛮式的教育方式,让他对父母充满厌恶,甚至怨恨,对原生家庭亲情缺乏认同,这包括王元鹅在内。王元鹅尊敬他,崇拜他,也照顾过他,但仍旧没有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认同。
父母对他在教育上的失败,在心理疏导和关心关怀上的疏忽,固然难逃其咎。但王乾山对他人的付出明显存在过分索取的心理,父母的日常养育和王元鹅在生活上的照顾,在他看来似乎是理所当然、不值一提的“小事”,丝毫没有进入他的“法眼”,温暖他的内心。
在他眼里,似乎只有那些为他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大事”的人,对他有过十分“重大”付出的人,才会让他认为那人没有看不起他,才会被他当作“自己人”,才会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认同。
比如,张秀文愿意嫁给他,他就认为张秀文没有看不起他;李倩为了他辞职离婚抛弃家人,自然而然也会让他认为李倩没有看不起他。这让王乾山将她们当作“自己人”,并产生自以为是的“责任感”和“保护欲”。
王乾山“理想远大、很有抱负”,想要通过中医治好自己的瘸腿,想要通过《周易》改变自己的命运,而现实是:前者前无古人,后者莫名其妙。
但王文辉不准他读大学学中医,阻拦他钻研《周易》,无疑让他把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甚至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归咎到王文辉头上。在他看来,并不是他的“理想”不具备可实现性,而是王文辉阻拦了他的“理想”实现。
这种矛盾无疑让王乾山的内心非常失落、压抑,造成的后果是长期积压的对父母深入骨髓的厌恶和怨恨,逐渐被引爆。
他是一个不得志的失败者,但是他绝对不甘心轻易做一个失败者。
在和李倩私奔期间,他应该仍在试图“改变命运”,但他后来算卦,得出“不宜远游”的命运暗示,然后遵照这一暗示,回到堰城,似乎说明他已经开始屈服于“命运”。最后,他毫无抗拒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声称“同命运抗争太累”,似乎更印证了这一点。
无论如何,这个人受到法律制裁完全罪有应得。
彭杰和小王没想到当年的“王元鹅案”会如此复杂。当中牵涉的人伦悲剧,以及王元鹅“自杀动机”中涉及的罗弘材的特殊身份,都注定没法将“王元鹅案”的详情向外公布。
所以,当年的警情通报中,仅以一句话为王元鹅的死定性:经调查,我市王元鹅为“自杀”身亡。
是的,他们特意在“自杀”两个字上标注了双引号。这在很多人看来,警方是在着重强调王元鹅是自杀,而不是他杀。至于其表达的真实意思,只有当年的办案人员才清楚。谁要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专门跑去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只会告诉你四个字“无可奉告”。
文韬因为王元鹅当年不敢自杀,并且因为王元鹅参与过对王康的性侵,所以怀疑王元鹅的“自杀”和王康有关系。
可小王和彭杰在这件案子中,实在没发现哪里和王康有半毛钱关系。
正当他们倾向于也认为王元鹅应该的确属于“自杀”时,严珂似乎看出了他们在想法上的转变,翻开李倩的口供,指着其中的几行字:“李倩说,她和王乾山考虑过用‘煤气中毒’的办法,制造王元鹅开煤气自杀的假象。”
“我就在想,王元鹅如果真的要自杀,在吃了大量三唑仑后,大可关上门窗,在家里放煤气,让自己安安静静、利利索索地死于煤气中毒,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计算三唑仑药效发作时长,掐时间调闹钟,再把自己挂到绳子上去,这样多麻烦多累啊。”
严珂说的并非没有道理,但自杀这种事,你总不能因为死者没有采取更加简单便利的自杀方式,就对他的“自杀”提出质疑甚至否定吧?
如果是这样,那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属于自杀就只需要一个衡量标准,就只看死者采取的自杀方式是不是最为简单便利。
严珂的依据当然不止于此。
接着,她又翻开王元鹅的尸检报告,指着上面的死亡时间一栏:“王元鹅的死亡时间为凌晨3点半左右。一个人从把自己的脖子挂到绳子上开始,到最后死亡的时间为5到7分钟。也就是说凌晨3点30分左右,可以看作王元鹅吞食过量三唑仑后,为药效发作,让他进入昏迷状态的时间。”
然后,严珂话锋一转:“你们知道从打开燃气灶、关闭门窗开始,到最后煤气中毒导致一个人死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吗?”
二人一副乖宝宝的样子,坐在凳子上,看着站在桌前的严珂,就像是学生看老师,听得此问,齐刷刷地将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
“三到四个小时。”“严老师”继续说道:“王元鹅在凌晨3点30分左右陷入昏迷状态,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打开燃气、关闭门窗,到最后煤气中毒导致其死亡,最早也得到早上6点30分左右,最晚则为7点30分左右。”
紧接其后,她话锋又转:“张培每天早上一大清早就会去敲开王元鹅家的门,当时又在夏天,早上5点30分左右,天就会亮。”
“为了不让王元鹅偷跑出医院的事被人发现,张培出现在王元鹅家门口的时间点肯定越早越好。具体是在几点,他的口供中虽然没提,但我猜他怎么着也不会等到早上7点30分以后才出现在王元鹅家门前吧?那个时间,在夏天都快要日上三竿了,医院也早就挤满人了。”
最后,她回归正题:“所以,3点30分左右陷入昏迷状态的王元鹅,如果要给他制造自杀假象,并且为保万无一失,煤气中毒导致死亡的‘自杀’方式,是不是就不在可选择的范围内?因为一大早,张培就会出现。到时候很可能王元鹅还没死透,张培就来敲门,进而让王元鹅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