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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扶老人被索赔140万

作者:大大当家的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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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见那封邮件写道:

    尊敬的郑日强先生:

    你好!这是一封保密邮件。

    恭喜你在报名“火星计划”的51031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经组委会反复调查,你已进入复选的48个人名单,你的编号是HXJH0031。

    请于2022年7月21日到中国**省**市**镇的“火星营地”集中,进行3期约1000天(约3年)的训练。

    你还在报到时,可以向组委会报销差旅费用(机票为普通舱位),训练期间(约300天为一期),全程保密,杜绝与外界一切联系,请评估自身能否做到,并请回复。

    训练期间,食宿免费,你还将获得每天50美元的补助和保险待遇(需走完全程)!

    敬请回复。

    落款是“火星计划”组委会。

    郑日强想,每天50美金,一个月就是1500美金,折合人民币9000多,比送外卖合算。

    于是他回复:准时到达。

    这时,他兴奋莫名,根本无法压制,就给孔子梅微信:你好,下班了吗?

    孔子梅发来一个惊讶的表情:都10点多了,下班?有这个点下班的吗?有事?

    郑日强:我以为资本家的企业都是996的呢。

    孔子梅:说得清新脱俗,好像送外卖就不是在资本的手下?

    郑日强:进军卖菜的资本,跟研究登陆火星的资本一样吗?

    孔子梅:都差不多吧,请我吃饭,吃夜宵?

    郑日强:正是的,以为你们白领刚下班。

    孔子梅:切,你才是白领,你全家都是白领!

    郑日强哈哈大笑:看你的打扮,应该不是一个白领?

    孔子梅:看你的长相,不像一个送外卖的。

    郑日强就用了几个大笑的表情:言归正传,我们吃夜宵吧。想起之前看你三更半夜都出来吃夜宵,应该能出来。当然,如果你已婚,就不要做让你丈夫猜疑的事,当我没说过。老子可不愿破坏一个美好家庭。或者,你在谈恋爱,我也不想被人揍。

    孔子梅:我没有结婚,也没有谈恋爱,你放心,别废话,在哪里?

    郑日强:那我们去今天那个小酒馆吃烧烤吧,他们一般做到凌晨3点的,我送过外卖。

    孔子梅:好,就那样定了,等着我。

    孔子梅到达那里的时候,看见郑日强早已经坐在那里了,桌面是几瓶啤酒,一盘烤鱼。他正跟老板说着话。

    郑日强看见孔子梅,对她招招手,说:你要老实交代,有没有老公,我最怕喝了一半,你老公上来打我。

    孔子梅说:有老公这么晚给我出来吗?

    后来,孔子梅在回忆起跟郑日强的第三次见面,还是有一点特别的感觉。有时候,人生就是那样奇妙,不管之前两人是如何的素昧平生,毫无关系,冥冥之中会让你们交集。

    那天晚上喝到几点,喝了多少酒,他们全无印象了。菜也特别多,小龙虾、烤鱼、铁板牛肉,到后来,老板和老板娘也关起门来,跟他们一起喝酒,老板和郑日强还大声地猜码。还好,那不是居民区,又关上门,没有人投诉。

    老板跟郑日强猜码喝酒,郑日强老是输,老板娘就打趣说郑日强是“情场得意,赌场失意”。

    郑日强就正色说:别说,我情场、职场也失意。

    老板大口喝着啤酒,嘟囔说:不喝完,养鱼啊?

    老板娘就抢过他的酒杯,说:都说胡话了,不准喝了。

    下夜2点多,到结账的时候,老板和老板娘坚决不收钱。郑日强就发火了,把一大叠钞票放在桌上,说:老子有钱!高兴!你看不起我?扶着摇摇晃晃的孔子梅出去,丢在出租车上。又问了孔子梅的住址,把她送到楼底。

    其实,郑日强说的“职场失意”,还是真的。

    那几天,死去老人的家属正式上法院起诉郑日强,不久他收到了起诉书,要求他:

    赔偿住院费用43000元;

    赔偿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36万1363元。

    也就是说,他们要求郑日强赔偿总额在140万左右。

    高明一开始满不在乎,但等他看到诉状,也慌了手脚。

    因为诉状全篇根本不提郑日强曾经是医生的事,而索赔的根据是老人是他撞的,老人的死,也是因为事出有因,郑日强在家属的苦苦哀求下从容离去,放任老人的死亡,所以要承担责任。

    高明倒吸一口凉气,看来对方律师也是高人。

    因为,中国法律规定了有些事情是义务,而不是可为可不为: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保姆负有照顾小孩,看护小孩的义务;还有就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诉状说的就是最后一种,如果是这样,不但要赔偿,还是一种犯罪!

    不是专职律师的高明看到了隐藏的杀机。

    果然,在一审后,法院判郑日强需赔偿死者家属102万。

    郑日强不服,提出上诉。高明改变了策略,寻找目击证人,去交警和送快餐的总部调取了相关录像,在二审庭中他说:12点1分,我们看到了大爷出现的画面,12点31分,我的当事人救助大爷,而多名目击者证实,大爷已经躺着地上十几分钟,也就是说,大爷被撞是12点20分左右。而根据录像和我们的资料,我的当事人,12点20分前后的10分钟内,都在离案发地6公里以外,特别是12点20分,我的当事人在距案发地6.5公里外的“国贸大厦”送餐,有录像为证,他哪有可能撞倒老人?

    既然我的当事人没有撞到老人,就没有救助的义务,也没有什么见死不救。

    现在,社会风气导致老人跌倒,外人不敢扶的事,生怕被讹上,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我倒要问,起诉者你们良心何在?一审法官你的导向何在?

    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准备反诉,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取证、误工等费用2308元,精神损失0.99元。

    高明赢得了一阵猛烈的掌声。

    针锋相对。

    郑日强这边开展了调查,那边也没有闲着,将那一个月郑日强的行踪、底细摸得一清二楚。

    有天晚上,郑日强接到了主管的电话,主管支支吾吾地说:郑日强,你被开除了!明天你不用来了!

    郑日强大喊:为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