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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斐面色变化,为刘釜尽收眼底,他心里随之确信,如前番谋事的雍氏族长雍熙等人,当是率部逃亡了,所以才有雍斐今日之行。
时间上看,大概继卑水、台登之失后,见大势已去,才有了如此抉择!
可见雍氏行事机密,连邛都隐藏的青衣卫也是瞒过。也或者,是经过阐县等地之失,雍氏寻觅其中巧合之事,进而己方内部有汉军密探,遂小心行事,亦是说不准。
但难掩雍氏“背信弃义”,企图蒙蔽之现实。
刘釜抓住这一点,带着失望之色,道:
“若雍氏还是诚意,就不该取巧,更不该上次的约法三章而不顾。今次使雍公拿着此中物件,以囚徒之态,或威逼我等做出让步!
而雍氏之所为,本就罪有应得。雍公为南中名士,学识渊博,应该明白此中道理,却不晓是被哪位‘高人’蒙蔽。
且于此事,我未有牵连之意,看在雍氏祖先之为汉之贡献,以雍氏投降,愿辅助我等平定南中,可诛首恶,不灭全族。
但现在种种,敢请问雍公,雍氏何以如此欺我?”
他这般平铺直抒,只把雍斐问得哑口无言,整个人的脸色,青一块白一块。
一畔之杜琼,性格继承了任安的耿直,发现汉军内部被雍氏欺骗,早就心有怒火,随之冷冷道:“将军之言,看来为实也!
另如将军所说,叛乱本是诛族大罪,当下其为平南将军,有全权处置之权,但只诛恶者,不牵连全族妇孺,此当为仁举。
雍氏不执行,却以蒙骗。诚不该尔,如何谈及信义。
雍氏内部人或抱侥幸,但雍公乃本地名士,与吾师熟悉,又在蜀外游历多年,再担任官吏,当年官声亦是极佳,如何不明白?”
刘釜和杜琼,一人一语,从律法到信义,终于是一步步击垮了雍斐的心理防线。
雍斐到来南安,亲谈事宜之前,其实也考虑过事情败露,善后问题。事到临头,他知道面对平南将军刘釜,这位让人望而生畏的后起之秀,一切解释都是枉然。
好消息是,便是最坏之结果,雍氏此番再犯众怒,即使有灭顶之灾,雍熙已带财物、少部分族人秘密远遁,此时已经当以出了越嶲,留有火种,不至于完全灭族。
现在还想要保全邛都的雍氏无辜族人,如之所言,也只有真正的“诚意”才能打动。
而雍氏还剩下什么?只有积累数百年且遗留的财物,以及对南中之地的熟悉,及蛮夷之熟络。
前者,明面上的雍氏所有财物,即是此番不贡献出来,也会在越嶲平定之后,以为充公,只有后者,或能为眼前的平南将军提起一些兴趣。
当然,雍氏暗地里,还可以贡献的,远不止这一些……
官舍内的气氛有些沉默,雍斐紧皱眉头,最终做出了决定,他沉声道:“如将军之语,雍氏内部此番之变动,实则为吾所谋,此为吾一人之过也!事后,吾愿为将军处置!
而在吾雍氏投诚后,钱资自当属于将军分配。但为保全吾雍氏无辜之众,吾代表雍氏,愿将隐藏之库资全部献于将军,其中财物如此所书两倍有余。今次兴兵,此为吾雍氏剩余之所有……”
听到这里,刘釜和杜琼皆有动容。
他们动容的倒不是雍斐的“诚恳认错”,而是雍氏掩藏的财富。
南中大族中,以雍氏最富,孟氏最强,传言不虚也!
这还没结束,雍斐见刘釜第一次动容,果如所料。可见此部汉军为州府所抛弃,实在过于“贫穷”,最欠缺的就是军资。-->>
同时,平南将军刘釜是有大志向之人,将来若是能在南中站稳脚跟,以之汉宗室身份,另有天下之名气,蜀内之声望,取代益州牧刘璋,不在话下!
乃至于行光武帝之事,结束天下纷争,言行一致,恢复汉室也有可能!
这里面,为有军事,缺乏的同样是军资。
雍氏每逢转机,这次能否借灭族之危,悔过自新,破后而生,为能活下来的后辈以荫泽,就看今日能否将所有拿得出手的东西,全部奉献给刘釜,使之满意,助之以成大事!
幸而其人于雍氏地位不低,这次来南安前,也做足了功课。
但见雍斐语气微微一顿,换了下气,抬头接着道:“罪之于雍氏,再愿将探查之所有铁铜矿藏,拥有之匠工,东山、南山之地,存有的数千私兵……全部献于将军。
除此,雍氏为将功补过,请得妇孺弱小安生,愿联系建宁、滇池、云南原附属之夷部,助将军平高氏、孟氏!
而雍氏于盘越国亦有产业,远将每岁所有利润,献于将军!
……
将军谈及诚意,此为吾雍氏现有之全部诚意,请将军明鉴!”
话毕,雍斐这位南中名士,向刘釜深深一揖,似乎刘釜不答应,就不会起来一样。
而刘釜,也确实被雍氏之所献给打动了。
他于安夷经营数年之久,与雍氏这等数百年的大族,根本无法比拟。有了这些隐藏的财富、人力,在南中的发展,将是如虎添翼,接受过来,会省去许多麻烦。若是雍斐不言,诚心毁掉,于他而言,也是一种损失。
且当下,他相信,雍氏真要联系南中那些旧得夷部投靠过来,于建宁、滇池之乱的平定,确大有益处。
尤其雍氏还掌有西南商道,这就相当于源源不断的钱资供给线路。
进而,可以猜测的是,雍氏那些犯事之人,多是借助了此商道逃离了越嶲,或是逃出大汉,深入盘越、掸国之地,想要抓捕,可能毫无希望了。
功过有别,并不能打破刘釜心理底线。
如必须惩处首恶,告慰那些为守护南中这等大汉之土、而身死之汉吏、大汉士兵……
他起身,走到案前,将年迈的雍斐扶起,待与杜琼对视一眼,方道:“雍公之意,我明白了!
雍氏之于谋划潜逃者,我暂可以不追究,但以后若踏入南中,踏入大汉,势当将之绳之以法,汉吏之下,无人幸免,何况叛乱大罪!君当明白!
而雍氏现有族人,只要证明其未参与叛乱,不论妇孺家眷,皆可免罚。但按先前之言,当遣离南中,以后分属安置于南安诸地。
至于前番犯上作乱,杀害汉寺官吏之凶手,经由核实,必须全部交出……
上之所述,若不满足,雍氏再当以谋反、窝藏罪犯之罪论处,勿怪我不近人情。
且属釜不相留,雍公此往回程,有七日功夫处置。
等正月初七,是为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