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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珩的嘴唇最后只是轻轻地擦过符初的额角。
符初感觉到自己的额前一阵软软凉凉的感觉,抬起头疑惑地看着他。
“傻瓜,那太快了,你喜欢慢的,不是吗?”
代珩撩了撩她的耳边的几缕头发,淡笑着补充了一句:“还有,接吻的时候是要闭眼的。”
符初感觉自己真是丢脸丢到家了,嗔怒道:“你好讨厌,我又不会。”
“那以后我再慢慢教你。”
他这话说得让符初特别害羞,她低下了头,小声嘟囔:“你不是应该也不会吗?你又没有交过女朋友。”
“男生在这方面总会比女生多懂一些,不是吗?”
符初无法否认,好奇地问::“所以你是怎么懂得的?”
她话里的意思是她也想懂一点,以后不至于在他面前这么丢脸。
代珩眼眸淡淡地看着她:“你想知道?”
符初轻轻点了一下头。
代珩注视了她几秒,忽然笑了笑:“我不会告诉你的,想知道的话自己去探索。”
符初感觉自己被人吊了胃口,有些不爽,回过神来清算刚才的旧账:“刚才我说我喜欢你的时候你为什么一点表示都没有?”
代珩看向车窗外那金灿灿的稻田:“你不觉得这个地方很美吗?”
符初心想,美是美,但跟她问的问题有什么联系?
代珩接着说:“我们爱情开始的地方应该是这样美丽浪漫的地方,刚才那个地方太丑陋了,所以我才一直开车,等到了这里才说的。”
符初感到很惊讶,她没想到代珩心思竟会这样细,会想这么多。在她眼里,他一直是那种理工直男,特别直的那种,没想到也会有这样的浪漫情调。
“要不要出去看看?”符初说。
代珩瞥了她一眼,淡淡地说:“你没穿衣服。”
符初裹紧了被子,窘得想要找个地缝钻进去了,她刚才居然忘了她没穿衣服这个事实,都怪臭代珩,带她出来的时候也不顺便把衣服带上,虽然她的衣服已经被扯破了很多,但还是勉强能穿的,有总比没有的好。
她假装咳嗽了两声,想要说点什么来掩饰住自己的尴尬,但又不知道该说什么,最终只是干咳了两声,自己反而变得更尴尬了。
代珩好整以暇地看着她,嘴角带着微微的弧度,却并没有想要帮她打破这尴尬的意思。
最后符初不得不自己来:“那个,你能不能先带我去买几件衣服?”
“你叫我什么?”代珩问。
符初感到一丝疑惑:“代珩。”
“不对。”代珩皱了皱眉,“应该改口了。”
符初明白他的意思了,垂下了眼眸,羞怯地唤一声:“男朋友。”
她说的声音很小,但代珩却听得很清楚,他满意地眯了眯眼睛,将车子点火启动。
车子飞快地行驶在市郊的马路上,不久就进了城,眼前逐渐出现了高楼大厦,逐渐变得繁华起来。
此时已经是半夜一两点了,但是城市仍然灯火通明,街道上来来往往的人只增不减。近几十年来,在国家多种政策的扶持下,长召市的经济发展迅速,逐渐变成了一座不夜城。
城市的中心各种霓虹灯闪烁,迷乱人的双眼。
代珩将车停在了一座大厦前面,这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是集齐了娱乐,生活时尚,文化徐餐饮的一个特大商场。
代珩脱下自己的外套递给符初:“把这个穿上。”
符初拿些外套,有些犹豫:“要不你进去随便帮我买一套衣服就好了,我这样不方便进去。”
“买衣服要试穿了才知道合适不合适,没事儿,你把我这件外套穿上,别人什么也看不到的。”代珩说。
“可是……”
身上其他的什么也没有,就只穿一件外套就去商场,这样子真的好奇怪,符初从来没有做过这么羞耻的事。
代珩知道她的顾虑,凑近她说:“你现在是我的女朋友,我不会让别人多看你一眼的,放心好了,我们一进去就马上进店买衣服。”
“那好吧。”符初将窗子关上,对代珩说,“你转过身去。”
代珩转过身,背对着她,听着符初窸窸窣窣地在穿他的衣服。
符初穿好衣服后,轻声说:“可以了。”
他的外套很宽大,她穿上能遮到她的大腿。
符初不自在地缩在那宽大的衣服里,害羞地问道:“你觉得这样可以吗?”
代珩的视线不由自主地移到她的两条雪白漂亮的腿上,如果光线足够清晰,可以看见他的耳朵一下子变得通红。
他的喉结重重地滚动了一下,沉着声音说:“可以。”
“可是我还是觉得有一点短,怕不小心会走光。”符初左右看了看,觉得很不自在。
在车里不能直起身,代珩目测了一下,觉得如果符初站起来,衣服也应该能完全地遮住她的臀部。他和她之间存在二十厘米的身高差,况且这件外套连他穿着也挺宽松,肯定是不成问题的。
“放心,不会走光的,就算不小心走光了,我也会帮你挡着。”
符初仿佛是下了很大决心似的:“好吧!”
不过还有一件事,现在她还没有鞋。
代珩看了看她光着的脚丫:“我抱你进去?”
“不,这样不好。”符初拒绝。
“抱自己的女朋友有什么不好?”
符初无法解释,反正就是觉得不好,在大庭广众之下,就很羞耻。
代珩见她执意不想,没有强求,问了她穿多大码的鞋,让她先待在车上,他去附近的地摊上给她买了一双拖鞋回来。
拖鞋粉嘟嘟的,上面还有一只小兔子,特别可爱。
符初忍不住笑了笑:“原来你喜欢这样的呀?”
“不是,我觉得这很适合你。”代珩说。
“我才没有这么可爱,我很不好接近的。”
她一直觉得她挺高冷的,虽然面相看起来平易近人,而她也努力让自己变得平易近人起来,但骨子里的那一股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却难以改变。她这种人一般对人很和气,也很客气,欠人情必还的那种,但越是这样的人或许就会越与别人产生距离感。
“你傻傻的,和这个趴在拖鞋上的傻兔子有得一拼。”代珩扬起嘴角,蹲下了身子,在符初的一阵小乱拳中抓住她的脚踝,将拖鞋穿了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