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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星河一进到大礼堂,就见一个穿着白毛衣的黑人正在舞台上唱着《我的肯塔基故乡》,饶是一愣。
刚刚在苏大校园里走着,看到了几个外国留学生,但杜星河没想到,有外国的留学生会参加吉他社的演唱会。看那黑人的架势,明显是在彩排参演曲目啊!
这首《我的肯塔基故乡》,杜星河在上一位面鉴赏过,他在中央音乐学院时,主修的一门课就是西方音乐史。所以对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算是比较了解。
这位斯蒂芬-福斯特,是十九世纪中期的美国作曲家,并没受到中国蝴蝶效应的影响,其身份和履历与上一位面是完全相同的。
而这首歌,算是斯蒂芬-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其音乐素材一如既往的精练,几乎只是一句的简单反复,结构却十分完整,使人并不感到单调。
不像其他歌曲**部分那么抒情和释放,这首歌的**音调并不高扬,就象安慰人的语调一样,十分亲切。整首歌的音域都没超过八度。
在杜星河的记忆中,这首歌应该是首很朗朗上口的经典老歌,可由舞台中央那黑人大块头唱出来,却好像放慢版的黑人rap,他完全是在说词,根本演绎不出来歌曲原作的那种朴实真挚的情感。
杜星河对于这样的表演,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那就是真的好烂!
和那黑人搭配的四个中国学生,中音与高音的中文版四重唱。倒是不错。如果单由那四个学生用中文的方式来演唱这首歌,效果会好很多。
“亲爱的。”
正在忍受着舞台中央那大老黑对于他耳朵的折磨,突然就听到身后出现了更让他难以忍受的称呼。
杜星河肉麻的转过身,就见吕琴正和一个穿着白色运动外套的男生一起朝他走过来。
这男生个头相当高,足有一米八五,就像大部分都爱健身的大学男生那样,他身材练的很壮。乍一看就跟强壮版的小沈阳似的,不过他的眼睛要比小沈阳更小,真的是两条缝。
不用介绍,这家伙肯定就是吕琴嘴里那个李阳。
既然演戏要对付的正主之一来了。杜星河只好硬着头皮接受了吕琴的称呼。
吕琴一过来。便亲密的挽上了杜星河胳膊,给杜星河介绍:“这是李阳,我跟你提过的,他可是吉他社的骨干哦。吉他弹的很好。写歌也很棒。你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杜星河朝李阳微笑点头致意:“你好。”并主动伸手握手。
李阳在进大礼堂的路上,被吕琴说,他的师公是家唱片公司的老板。他还以为杜星河是个成熟的中年呢。
没想到一会面,发现杜星河是个嘴上连毛都没长的孩子,年纪不过十六七岁,那是相当的诧异!
吕琴怎么会找这样的人当男朋友啊?
李阳极度费解!
皱着眉,他随便的和这个比他要小好几岁的“师公”握了下手,连一句“你好”都没说出口。在他眼里,这家伙完全配不上吕琴啊!
吕琴见李阳木木的和杜星河握了下手,也不说话,笑道:“你怎么这么没礼貌啊,也不叫一句师公?”
“哦……”李阳被吕琴督促着,才不情愿的叫了杜星河一句:“师公。”
杜星河微微一笑,心想这孩子性格可真肉,不像吕琴说的那么大方啊,或是是对他抱有情敌的敌意吧。
“这是什么歌啊,好难听。”将注意力从杜星河身上转到舞台中央的大老黑后,吕琴极度无语,她才跟杜星河夸了半天吉他社的水平高,没想到一进来就听到这样的歌,真是给她丢人啊!
远远的还能看到徐静薇正在台下坐着揉太阳穴,吕琴不解的问李阳:“这位黑人同学不会在演唱会上唱这首歌吧?你们社长怎么定的啊,她怎么要这样的表演啊?”
李阳苦笑道:“这不是社长定的,是校方定的,一定要这位詹姆斯同学演唱这首歌,为了表达一下对黑人同胞们的支持。”
“要支持也不用这样吧!这首歌好难听啊!”
“我也觉得这首歌好难听。”李阳在吕琴面前明显话多了些。并且他和吕琴说话,完全不看杜星河。他实在认可不了杜星河这个小屁孩是吕琴的男朋友。
“亲爱的,你觉得这首歌有救吗?你能不能给这首歌改改啊,这也太难听了!”吕琴完全接受不了詹姆斯的演绎,只好求助于杜星河。
“这首歌并不难听,只是这位黑人同学的唱法不对。”杜星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阳不认同杜星河的说法,带着隐隐的敌意道:“唱法对了,这首歌也很难听吧?这首歌超土的,据说是美国南北战争前的一首老歌了。”
吕琴讶声道:“南北战争前?那么早啊。”
“是啊,写这首歌的人,在美国好像挺有名的,叫斯蒂夫特。这首歌就是他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写的,名字就叫《我的肯塔基故乡》。”李阳特意和吕琴介绍起了这首歌的背景,也在向杜星河显示他的博学多才。
吕琴联系着道:“这位叫詹姆斯的同学,我记得就是从肯塔基来的,怪不得他要唱这首歌呢。”
大礼堂里温度很高,李阳将运动外套的拉锁往下拉了拉,透出口气,继续对吕琴介绍:“是的,詹姆斯的故乡是肯塔基州,和斯蒂夫特算是老乡。那边在南北战争时应该有很多黑奴,这首歌就是讲那边黑奴的故事的。要说起来,黑人的音乐天赋真是很差,写出来的歌都好苍白啊。”
吕琴白李阳一眼,道:“你这家伙,怎么能有这种种族歧视的想法啊?”
李阳忙摇手:“我这不是种族歧视,我是实事求是。我很喜欢这黑人兄弟的,他打篮球很棒,我很佩服他的身体天赋。但说到唱歌,他就真的不行了。”
杜星河随便的插一句:“他唱歌确实不怎么样,但也可能是歌路不对,他的节奏感蛮好的,但不适合唱这种太慢太抒情的歌。”
李阳听到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有点不屑,道:“他这也叫节奏好?我感觉他唱歌都一个调啊。”
“一个调并不代表节奏感不好,黑人同胞的节奏感天生都很好,就像他们的运动天赋一样出色。”
“反正我没听出来他哪节奏感好。还有,我也没觉得这首歌哪抒情了,中文版的四重唱倒是抒情,詹姆斯唱的却一点都没有抒情的感觉。”
心底的敌意,让李阳完全不认同杜星河的师公身份,所以对杜星河的话,李阳也都不认同。
吕琴能嗅到李阳话里的一丝丝醋意,笑着打圆场:“可能黑人同胞的抒情方式和咱们不一样吧,也许咱们觉得他们不抒情,但他们自己听起来就很抒情呢,你看那詹姆斯唱的多投入啊,他自己肯定感觉很抒情。”
对吕琴的话,李阳很是赞同:“嗯,很可能是这样,咱们听不懂他们这种抒情的方式,只有詹姆斯本人才能品味出这首歌的原作者斯蒂夫特的那种创作情感。毕竟,他们拥有相同的肤色。”
杜星河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他以为苏大的学生思想都很开放,对国外的文化了解的也会更多一些,但这李阳,完全就不了解国外音乐啊!竟然连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是白人黑人都分不清楚!亏得他是非科班出身,这要是这边音乐学院的学生这么说斯蒂芬-福斯特,杜星河非得吐血了不可!
吕琴又转回了之前的话题,求助杜星河:“亲爱的,你觉得这首歌到底能不能改啊?”
杜星河叹气道:“这首歌根本没必要改,它本身就是经典之作,只是这詹姆斯唱的比较差劲。”
李阳不屑:“这首歌也算经典之作?黑人同胞们不会只有这种创作水平吧?”
杜星河可怜的望了一眼李阳,只好打击一下他的信心了,讲说:“这首歌的作者,不叫斯蒂夫特,他名字的正确读法是斯蒂芬-福斯特,他也不是黑人,而是个白人。”
李阳听得一愣,有点不愿相信杜星河说的。对于这首歌,他只是从詹姆斯那边听了几耳朵介绍,了解的并不是很深,更别提这首歌的原作者,他都是自己联想的,所以不敢那么肯定。
吕琴听杜星河说的这么肯定,很是一讶,她没想到杜星河对美国的音乐文化还有涉猎!眼睛一下就放亮了,崇拜的问:“你听过这首歌啊?”
杜星河淡然道;“当然,只要研究过西方音乐的人,通常都会接触到这首歌。”
李阳哼说:“只是接触而已,你确定这首歌的作者是白人吗?如果是,他为什么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啊?那里不是黑人聚集的南方州吗?”
杜星河无奈道:“福斯特只是以黑人的角度来写这首歌罢了。还有,肯塔基不是美国的南方州,更不是福斯特的故乡。斯蒂芬-福斯特1826年出生于美国东部州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他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东部白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