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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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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内,周末让劳伦斯开车,自己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从这一秒开始,他要忙的事情非常多。

    “迪伦,回警探局了么?”

    “马上带人出去,我要知道昨天晚上是不是有人和艾尔科夫一起回了住所……对,可以直接询问邻居!”

    劳伦斯听到周末说完这句话,刚刚发动的汽车立刻熄了火,扭头看向周末道:“还来?”

    挂掉电话的周末回应道:“不然呢?”

    “为什么啊?”劳伦斯扭回头,双手扶着方向盘:“我刚才……已经用枪指着法官了……”他很紧张,万一艾尔科夫是笑面虎,当面嘻嘻哈哈、背后直接告到马修那,他很可能会因为这件事被人把警徽给摘了。

    “正因为如此,我才要继续查。”周末看着劳伦斯说道:“要么就别闯祸,既然闯了祸就别怕。”

    “记不记得艾尔科夫说了什么?他说昨天晚上和一名美丽的西班牙女郎在一起。我们从今天早上5:00就分成了三台车一直守在他家门口,是我亲眼看着他一个人从房间内走出来的!”

    “那名西班牙女郎是谁?一名法官会让只和自己好了一个晚上的女人独自留在那栋房子里么?那可是流浪区,他不怕被人爆窃么?”

    劳伦斯反应过来了:“对啊,艾尔科夫要是有女朋友的话,咱们的资料里应该有记载。”劳伦斯若有所思的扭头看向车窗嘀咕道:“可,他脖子上没有伤口该怎么解释?”

    周末低下头同样陷入了沉思。

    他不太相信自己和凶杀科的鉴证科判断有误,但是艾尔科夫的脖子两端他都瞪大眼睛看了,并没有发现任何伤痕,这,又是怎么回事?

    化妆技术?

    好莱坞的化妆技术确实不错,掩盖一道伤口的并不难,不过,一名法官怎么可能拥有如此高深的化妆技术?

    不可能……

    “劳伦斯,回凶杀科。”周末目光坚定的看向了前方:“我要再一次案件重组。”

    一定是哪错了。一定是!

    嗡。

    休旅车发动后从法院的停车场开了出去,一路上周末一句话都没说,满脑子都在考虑贾斯丁的案件中自己有可能出现的失误。血是从脖颈处高度落在地上的,这应该没错;血衣是在河里翻出来的。这也没错;凶手的DNA,逃跑路径都得到了证实,这些都没错……整个案件都在显示凶犯是一个将全部案情掌控在手里的人,哪错了?

    哪不合理了?

    哪呢?

    汽车在公路上开始平稳行驶,周末在思绪中越陷越深。在他眼里。贾斯丁案中所有解释都很合理,合理的让自己这个习惯在办案逻辑上非常挑剔的人满意,整个案情有张有弛……

    等等。

    每个人都是自负的,就像艺术家一样,哪怕他们嘴上没说,但是心里最满意的一定是自己的作品,绝不可能的是别人的。文人相轻是怎么来的?还不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是这群人中最好的?

    那么,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只是因为自己的满意而忽略了一些合理性的问题??!!

    周末在车上调整了一下身体,努力的通过会议去思考整个案件中的部分,随后……他开始觉得案件中引以为傲的分析居然有了漏洞!

    唰。

    周末的双眼瞬间瞪了起来。他发现自己的分析太疯狂了,因为他的分析中有很多因素根本不可控。

    这个不可控因素的源头,就是脖颈上的伤口。

    从案件上来看,凶手的手法是十分严谨的,在这么严谨的手法之中,会有割破脖颈这个步骤存在吗?更合理的步骤应该是什么?更可控的步骤是什么?

    是手腕!

    脖颈一旦割破,光是顺着血管喷出来的血液就足以让贾斯丁陷入震惊之中,这种疯狂的手法会让贾斯丁产生恐惧,只要稍有不慎,分秒之差就可能送凶手下地狱。手腕不同。哪怕贾斯丁当下没有任何反应,又或者干脆看着凶手去死,他还能自救,难道。这个不该是一个严谨的人准备好的后手吗?

    至于地面上的血迹滴落分析就更好解释了,凶手在面对贾斯丁的时候将手举起,手腕内侧冲着贾斯丁展示时,手腕部位自然而然与脖颈平齐,喷溅的血滴又会和勃颈处有多大差别?

    还有那件血衣,很可能是凶手在出血后为了让血流减慢而脱下衣服缠在手腕上。只要血衣脖颈处的位置恰好缠在伤口上,一个巧合就能让整个案件的走向改变。

    唯一的区别在于,如此一来血衣的后背处内侧是否有血迹沾染将成为案件转折的关键。

    对了,鉴证科的鉴证报告,要知道这一切,看一眼鉴证科的鉴证报告就能完全知晓,可是,当时的自己在和康纳斯的争斗中离开了凶杀科,紧接着‘金泰熙案’便涌到了眼前,之后的军火案、中情局、国土安全局、杀警案之前的所有线索连成串的出现,至今为止自己还没看过鉴证报告一眼!

    “劳伦斯!”

    周末突然从堆在副驾驶位置的座椅上坐了起来,他开口问道:“你看过鉴证科的鉴证报告吗?有关那件血衣的!”

    “没有啊?”劳伦斯回应道:“当时这件案子一直在康纳斯手里,看过鉴证报告的人只有康纳斯他们三个,我们这些人都是听吩咐的。”

    “快,回凶杀科!”

    嗡。

    公路上,劳伦斯用力踩下油门,休旅车疯狂前窜,在马上就要回到警探局的路上再次提速。

    五分钟以后,高速行驶的车辆忽然减速,顺着公路直接拐入了警探局的大楼停车场。

    车才挺稳,周末打开车门就冲了下去,根本不等劳伦斯直接冲上了眼看着就要关闭的电梯。

    叮。

    电梯再次打开时,周末出现在了凶杀科,他走到康纳斯那间一直上锁的办公室门前抬脚狠狠踹了过去……

    碰。

    房门纹丝未动。

    再次抬脚,用力猛蹬!

    咔嚓!

    门锁旁边的木质结构直接被踹裂,房门在强大的力量灌注下‘哐’一声撞在墙壁上弹回,周末用手一挡,一步迈入了警长办公室。

    那里,落灰的鉴证报告安静的躺在办公桌上,周末拿起鉴证报告翻倒血衣页面的一刻,看见了上边的字样:“经鉴定分析,血衣上的血迹顺着领口直接湿透粘黏在背部内侧,结论为,血迹沾染血衣时,血衣不可能穿在凶手身上,与脖颈处出血顺着前胸沾染上衣不符,即便凶手站姿笔挺,动脉出血后,血流线路也应该是顺着锁骨流向前胸……”

    看到这,周末突然明白了,割破脖颈动脉威胁贾斯丁这种想法只是来源于自己的疯狂,如果凶手是自己,这才是最符合也适合的方法……当时的鉴证科恐怕也自己疯狂的推论给唬住了,在那种时候,没人会质疑光芒万丈的自己,但经过科学鉴定之后,结果会自然呈现。

    看一眼鉴证报告就能明白一切啊,自己为什么没看?

    什么时候染上了自大这个毛病?难道是最近太顺了?

    看起来,是时候把尾巴夹起来了!(未完待续。)